從2020年11月1日起,D級納稅人的納稅信用評價管理有了新規(guī)定!
我們知道,稅務機關對不同信用級別的納稅人實施分類服務和管理,對于D級納稅人,稅務機關采取的措施包括:D級評價保留2年,第三年不得評價為A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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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激發(fā)市場主體活力,根據(jù)最新發(fā)布的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號關于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適當放寬了D級評價保留2年的信用管理措施,主要有以下兩方面的變化:
1、對于因年度指標得分不滿40分,被評為D級的納稅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級評價調(diào)整為評價時加扣11分
2、對于直接判級D級的納稅人,維持D級評價保留2年,第三年不得評價為A級。
也就是說,因第一年指標得分較低,被評為D級的企業(yè),次年遵從狀況改善,納稅信用將不再直接被保留D級,而是進行適當扣分,這樣做貫徹了失信懲戒的原則,也更有助于激勵納稅人積極主動改善自身信用狀況。
上述新評價規(guī)則適用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納稅信用評價,對2019年度評價中已保留為D級的企業(yè),各省稅務機關將于2020年11月底前主動調(diào)整其2019年度級別,之前年度已評出的級別不作追溯調(diào)整。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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