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會計憑證是以虛假經濟業(yè)務或者資金往來為前提,編制虛假的會計憑證的行為。
偽造會計憑證主要表現(xiàn)為偽造根本不存在的經濟事項的原始憑證,以存在的會計經濟事項為基礎,用夸大、縮小或隱匿事實的手法進行偽造原始憑證,如制作假發(fā)貨票、假收據、假工資表等假的原始憑證,以及由于會計人員審核不嚴或玩忽職守、喪失原則,以偽造的原始憑證為基礎,填制記賬憑證,如根據假發(fā)票憑空編制記賬憑證的行為等。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情節(jié)較輕,社會危害不大,根據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我國刑法明確為犯罪的,應承擔刑事責任。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lián)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