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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程代訂機票的發(fā)票能否抵扣進項,附案例說明

2020-03-19 12:32  責編:溪溪  瀏覽:7742
來源 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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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公司組織旅游,通過攜程代訂機票,其往往涉及到抵扣報銷的問題。那么攜程代訂機票的發(fā)票能否抵扣進項呢?今天,我們就來詳細聊聊這一問題,小編也會在此附上案例說明,便于小伙伴們理解。

攜程代訂機票的發(fā)票能否抵扣進項

  攜程代訂機票的發(fā)票能否抵扣進項

  答:攜程代訂機票的發(fā)票,其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只有商品編碼是 客運服務*機票費用才能進行抵扣。

  參考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可得:

  如果納稅人購進的是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那么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

  納稅人在沒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情況下,暫按下面幾項規(guī)定對進項稅額進行確定:

  1、如果納稅人已經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那么其進項稅額是發(fā)票上所注明的稅額。

  2、如果納稅人已經取得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對旅客身份有所注明),則可以按照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這一公式對進項稅額進行計算。

  3、如果納稅人取得了鐵路車票(已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則其進項稅額可按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的公式進行計算。

  4、如果納稅人已經取得了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已注明旅客信息),則進項稅額可以按照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的公式進行計算。

  案例說明:

  甲公司員工出差通過攜程預訂機票,攜程已向他們開具了6%增值稅的電子普通發(fā)票。根據有關規(guī)定,稅可以依照發(fā)票稅額進行直接抵扣。其開具的發(fā)票具體內容為旅游服務*機票住宿費,那么請問可以進項抵扣嗎?

  答:根據問題中所給出的發(fā)票內容是“旅游服務*機票住宿費”,可得這類發(fā)票屬于“旅游服務”,而不屬于旅客運輸服務。所以,根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這一發(fā)票上的金額不能享有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抵扣進項稅額的政策優(yōu)惠。即,這里攜程代訂機票的發(fā)票不能抵扣進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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