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關于“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的計算一般通過綜合所得計征的方式計算,計算方法為:應納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而對于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納稅人,目前可以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算,或者單獨計算。
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的方法與“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計算一致,即將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金額計入“累計收入”中。而單獨計算的方法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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