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疫情增稅減免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yè)外收入
或: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其他收益
進項稅額轉出時: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或原材料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疫情期間減免增值稅,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進行核算,并將優(yōu)惠金額計入“營業(yè)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
疫情期間減免增值稅,適用免稅政策的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還應當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填寫時應準確選擇減免稅代碼,準確填寫免稅銷售額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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