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也稱為借地權,是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
地上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因具有物權的性質和物權的一切法律特征,而與作為債權的土地租賃區(qū)別開來。在地上權存續(xù)期間,地上權人有對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還有對地上權本身的處分權。
地上權是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作為一種物權的形式所存在;是以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的權利。地上權可以分為定期地上權或不定期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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