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不動產(chǎn)分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兩種情況,主要涉及增值稅、附加稅、房產(chǎn)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具體情況如下:
1、增值稅:出租非住房情況下,增值稅征收率為5%,出租住房情況下,增值稅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征收;個人無論出租住房還是非住房,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2、教育費、地方教育費和城建稅:出租住房及非住房情況下,教育費附加為3%,地方教育費2%,城建稅按納稅人所在地區(qū)的不同分為7%、5%、1%。個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季度30萬元以下)的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房產(chǎn)稅:個人出租非住房的,以房產(chǎn)租金收入為房產(chǎn)稅的計稅依據(jù),稅率為12%;個人出租住房的,按租金收入的4%稅率征收房產(chǎn)稅。
4、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個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5、印花稅:個人出租住房的,免征印花稅;出租非住房的印花稅一般是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
6、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非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財產(chǎn)租賃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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