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調撥凈資產是凈資產類科目,科目編號為3401。無償調撥凈資產科目核算單位無償調入或調出非現(xiàn)金資產所引起的的凈資產變動金額。年末結賬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無償調撥凈資產相關實務處理方法:
《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1號》明確,按照相關政府會計準則規(guī)定,單位(調入方)接受其他政府會計主體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公共基礎設施等資產,其成本按照調出方的賬面價值加上相關稅費確定。但是,無償調入資產在調出方的賬面價值為零(即已經按制度規(guī)定提足折舊)或者賬面余額為名義金額的,單位(調入方)應當將調入過程中其承擔的相關稅費計入當期費用,不計入調入資產的初始入賬成本。
無償調入資產在調出方的賬面余額為名義金額的,單位(調入方)在進行財務會計處理時,應當按照名義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貸記“無償調撥凈資產”科目;按照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按照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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