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稅指中國古代政府對酒所征收的稅,隨著歷史稅制的發(fā)展,酒稅一開始是作為地方政府的稅收之一,其征收收入歸入地方政府的財政,后來酒稅逐漸由國家政府進行管理,并作為中央政府的主要財政收入來源之一。
隨著我國稅制結構的優(yōu)化,早已取消了酒稅的課征,目前我國與酒相關的稅費主要為消費稅和增值稅。其中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統(tǒng)稱,主要包括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復合計征三種方式。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chǎn)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jù)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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