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務
下載APP
當前位置: 會計網 會計實務會計學習正文

自產產品用于固定資產是否視同銷售?

2021-08-17 14:26  責編:婷婷  瀏覽:4111
來源 會計網
0

  視同銷售通常是指在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處理,而在稅收上作為銷售、確認收入計繳稅費的商品或勞務的轉移行為。那么企業(yè)自建固定資產所耗用自產產品是否屬于視同銷售呢?

視同銷售分錄

  答:應視同銷售。

  公司在自建固定資產過程中,使用了公司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如半成品、產成品等,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理實施細則第四條和第十條規(guī)定,公司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固定資產的建造,所使用的自產或委托加工貨物,應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視同銷售的會計分錄

  1.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借:營業(yè)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視同銷售的情形

 ?。ㄒ唬⒇浳锝桓镀渌麊挝换蛘邆€人代銷;

 ?。ǘ╀N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ㄋ模⒆援a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ㄎ澹⒆援a、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ㄆ撸⒆援a、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文章版權會計網kuaiji.com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掃碼關注“ 會計小助手公眾號
點擊菜單“
XXXX ”→訂閱即可
(微信需綁定公眾號才能成功接收提醒)
2021注會報名入口開通后,將及時給您發(fā)送微信通知
敬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