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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銷售賬務處理是什么?

2021-10-18 15:14  責編:潤靈  瀏覽:5062
來源 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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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視同銷售,可以通俗理解為將不符合銷售條件的行為,視作銷售貨物的行為。對于視同銷售業(yè)務,應如何做賬務處理?

視同銷售做賬

  視同銷售如何做賬?

  視同銷售和一般銷售在做賬的時候差別不大,都需要確認稅費和成本,具體做賬方式如下:

  借:在建工程/應付職工薪酬/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庫存商品是指企業(yè)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已驗收入庫,合乎標準規(guī)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以及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簡而言之,庫存商品指一切閑置的,用于未來的,有經濟價值的商品。

  視同銷售的八種情況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其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視同銷售和進項稅轉出有哪些區(qū)別??

  1、概念不同

  視同銷售是指將一些不符合會計準則和增值稅法中銷售條件的行為看做是銷售貨物。

  這些貨物在會計處理上不確認收入和成本,在稅法上由于要保持增值稅的抵扣鏈條不中斷,避免銷售稅收負擔不平衡的矛盾,根據(jù)正常銷售繳納增值稅。

  進項稅額轉出是由于貨物的用途改變,或者發(fā)生非正常損失,造成上一環(huán)節(jié)的增值稅無法在下一環(huán)節(jié)中抵扣,而選擇將進項稅進行轉出處理,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2、適用的情形不一樣

  比如,企業(yè)購進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應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如果是企業(yè)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需要視同銷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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