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用人單位不發(fā)工資或拖欠工資是違法的,其實不發(fā)工資條同樣是違法行為。各位會計小伙伴一定要清楚,避免風險哦。具體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吧。
公司不發(fā)工資條違法嗎?
公司不發(fā)工資條是違法的,用人單位要給員工提供記錄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的工資條,并要求員工簽字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shù)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工資條的作用:關鍵時刻可做證據
工資條記錄了員工每個月的工資總額和分項,包括加班費、扣除的“五險一金”和個人所得稅等信息都在工資條中能夠得到體現(xiàn),一旦發(fā)生勞動爭議,工資條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與之相關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提交的是沒有經過員工確認的考勤表或工資單,勞動者對這樣的證據又不認可時,那用人單位很可能被判承擔責任。
如何避免風險?
1.如果公司和員工沒簽合同,盡快和員工簽署正式勞動合同,確認好合同中的條款。
2.如果公司沒有為員工辦理保險,盡快辦理,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的。
3.按照勞動法規(guī)定、薪資核算制度核算工資,工資條按時方法并讓員工簽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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