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合格條件為,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滿分均為100分)。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科目為《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初級資格證書。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成績與合格標準公布后一個月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初級會計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并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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