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競爭性交易可劃分為欺詐行為和市場操縱行為兩種。欺詐行為一般是指代理客戶進行交易的經(jīng)紀(jì)商在代理客戶指令時通過虛報價格、利用客戶指令為自己的賬戶搭配交易對手、挪用客戶資金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市場操縱行為指的則是操縱市場價格上升或下降,或者阻止價格按供求關(guān)系變動的行為。在操縱過程中,市場操縱者必有操縱目的。
市場操縱一般是大戶投機商聚集了大量的頭寸,選擇在適當(dāng)時機進行對沖。在經(jīng)紀(jì)人代理客戶時,利用顧客的指令控制價位走勢,也屬價格操縱的范疇。凡出現(xiàn)市場操縱行為的市場,一定是不完全競爭的市場,也即非競爭市場,在非競爭市場上的交易也就必然是非競爭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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