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轄是指上級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對某一案件行使管轄權(quán)。指定管轄的實質(zhì),是法律賦予上級人民法院在特殊情況下有權(quán)變更和確定案件管轄法院,以適應審判實踐的需要,保證案件及時正確地裁判。
指定管轄是上級法院依職權(quán)指定其下級法院對某一案件實行審理,實質(zhì)是法律賦予上級法院在特殊情況下有權(quán)變更和確定管轄法院,以適應審判實踐的需要,保證案件及時正確的裁判。對指定管轄,下級法院應當服從,但是,當事人對法院的指定管轄可以在一定范圍內(nèi)表示接受或提出異議。本案的指定管轄是原告申請回避后形成的,被告尚未行使過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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