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初級中所考查的票據是指商業(yè)上由出票人簽發(fā),無條件約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額,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屬于票據范疇的有匯票、本票、支票、提單、存單、股票、債券等。
根據國際上票據立法的慣例,我國的票據法所規(guī)范的對象,僅為狹義的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三種票據。它們的共同特點為在票據規(guī)定的期限內,持票人或收款人可向出票人或指定付款人無條件地支取確定金額的貨幣;它們都屬于反映一定債權債務關系的、可流通的、代表一定數量貨幣請求權的有價證券。
票據主要有四種功能,分別是支付功能、匯兌功能、結算功能、融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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