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業(yè)務單位是指在其負責征收的稅款中,對一部分稅款負有上解責任,對另一部分稅款負有入庫對賬和退庫責任的稅務機關。它也是相對獨立的會計主體,一般指設有鄉(xiāng)(鎮(zhèn))金庫地區(qū)的基層稅務所。
其特點是:它也是入庫單位的基層核算單位,無下屬核算單位;它核算稅收資金從實現(xiàn)到上解及部分稅金入庫和稅金提退的過程,側重分戶核算;它只能辦理鄉(xiāng)(鎮(zhèn))預算固定收入和縣鄉(xiāng)共享收入的入庫和退庫業(yè)務,而不能辦理縣級預算固定收入及縣以上各級預算收入的入庫和退庫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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