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收入屬于偶然所得,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第一項的內容規(guī)定,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偶然所得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除擔保收入外,屬于偶然所得范圍的項目還包括彩票中獎收入、個人得獎收入、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等。
取得擔保收入后個人所得稅的計征公式為:應納稅額=擔保收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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