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稅有廣義和狹義兩種:
1、狹義的銀行稅,可理解為對金融機構進行征稅,設立專門基金或上繳國家財政,用于未來發(fā)生危機時對金融危機進行救助。避免再次出現(xiàn)金融機構因承擔過度風險而需要政府運用納稅人稅收來為金融危機買單的情況。
2、廣義的銀行稅,可理解為除一般公司增值稅和所得稅之外對金融機構征收的其他特別稅收,如對銀行利潤及薪酬水平征稅。
進一步來說,銀行稅主要是針對大型金融機構所具有的“大而不倒”的負外部性問題提出的,目的是防止納稅人承擔大型金融機構所帶來的系統(tǒng)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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