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審計單位違反《審計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具體如下:
1、被審計單位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的,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的,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由審計機關責令改正,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責任;
2、被審計單位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或者轉移、隱匿所持有的違反國家規(guī)定取得的資產,審計機關可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被審計單位報復陷害審計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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