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為旅游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xù),招徠、接待旅游者,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旅游公司是有營利目的,從事旅游業(yè)務的企業(y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規(guī)定,設立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為其提供旅游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門的許可,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必要的營業(yè)設施;有符合規(guī)定的注冊資本;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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