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其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guī)定:
居民個人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費用60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每月收入額-費用5000元;
經(jīng)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
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應納稅所得額=轉(zhuǎn)讓財產(chǎn)收入額-財產(chǎn)原值-合理費用;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
財產(chǎn)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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