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眨眼又到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的日子了,關于個稅匯算清繳并不是每個人都能辦理的,對此,為了退稅有人會作出虛報信息的行為,像這種行為將會有什么樣的后果?我們來看看吧。
個稅匯算清繳期限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居民個人應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居民個人應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六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稅法給了我們四個月的時間來辦理個人的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
弄虛作假有什么后果?
像虛增減稅項目,虛報已繳納稅額,虛報專項附加扣除,或是虛假申訴等,這些行為將會有什么后果?
一、稅務行政處罰
簡單來說,就是情節(jié)輕微的補繳稅款、滯納金,嚴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稅收征管法規(guī)定:
納稅人偷稅,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j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影響個人信用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中有明文規(guī)定,對于弄虛作假的,或者拒不提供被查資料的,情節(jié)嚴重的,會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并實施聯(lián)合懲戒。
未按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提供虛假資料申報享受稅收優(yōu)惠、不配合稅務檢查、虛假承諾等行為,都會對個人信用產(chǎn)生影響。
三、影響繼續(xù)享受稅收優(yōu)惠
你虛假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稅務機關會先通知你改正。如果你不改正,也不說明情況,那么稅務機關可能會直接暫停你繼續(xù)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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