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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繳納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2020-07-13 14:50  責編:小藍  瀏覽:2215
來源 會計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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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在簽訂購銷合同的時候會發(fā)現(xiàn),有時會注明含稅金額不含稅金額,有時候則只記載價稅合計金額。如果合同要繳納印花稅,我們要按照哪個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呢?下文將為大家解答疑惑。

購銷合同印花稅繳納.jpg

  購銷合同的金額一般有三種情況:

  1、只有不含稅金額,那印花稅就以不含稅金額作為計稅依據(jù);

  2、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并且兩者分別記載的,印花稅就以不含稅金額作為計稅依據(jù);

  3、包含增值稅金額的價稅合計金額,又未分別記載的只有一個金額的,印花稅以合同所載價稅合計金額作為計稅依據(jù)。

  那如果取得發(fā)票的話,印花稅是按收入含稅算,還是不含稅算?

  已取得發(fā)票,我們也是根據(jù)簽訂的購銷合同來劃分情況:

  1、合同是不含增值稅的不含稅金額,印花稅是以不含稅金額計征,合同只載明價稅合計總金額,則印花稅以總金額計算。

  2、訂貨合同里分別填寫不含稅金額和增值稅金額,僅就以不含稅金額貼花。

  3、購銷合同,以合同記載的銷售額不包含增值稅額的金額貼花。

  4、實行新稅制后,對于含有增值稅的購銷合同。能將銷售價款和稅金分別劃分清楚的,按不含稅的價款貼花;無法劃分的,按合同的全部總金額貼花。

  5、營改增后的納稅人采用核定方式征收印花稅的,按照納稅人應稅憑證性質的不同對應的含稅金額分別核定其印花稅的計算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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