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損益類科目。期末,本科目期末余額應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最終無余額。
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解釋
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指保險公司提取的非壽險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再保險合同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指在會計年度決算時,對未滿期保險單提存的一種準備金制度。
上述非壽險原保險合同指原保險合同延長期內保險人不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合同,與壽險原保險合同對比,非壽險原保險合同只在簽訂保單時確認保費收入,同時合同只發(fā)生手續(xù)費支出且不涉及保護質押貸款業(yè)務的核算。
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核算什么
1、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核算企業(yè)(保險)提取的非壽險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再保險合同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可按保險合同和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yè)在確認原保費收入、分保費收入的當期,應按保險精算確定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借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2、資產負債表日,應按保險精算重新計算確定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與已確認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差額,借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3、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應按相關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借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4、在確認非壽險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相關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金額,借記“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科目,貸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資產負債表日,調整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的,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調整金額,借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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