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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會影響票據權利嗎?

2021-12-23 16:26  責編:小藍  瀏覽:838
來源 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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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企業(yè)除了使用現金來結算貨款,還會使用票據的方式來進行結算,那么合同終止時是否會影響票據權利的行使?

合同終止是否會影響票據權利

  合同終止是否會影響票據權利?

  票據關系產生是由于票據基礎關系的產生。比如A向B購買一批商品,雙方簽訂貨物購銷合同,A簽發(fā)一張票據給B用來支付貨款。雙方簽訂的購銷合同就是票據基礎關系,從而產生簽發(fā)票據產生票據關系。票據關系形成,就和基礎關系失去了聯(lián)系,基礎關系的存在、有效與否,是影響不了票據關系的。只要票據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票據關系的債務人就必須承擔票據責任,法律規(guī)定不得以該票據沒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為由進行抗辯。

  例如甲乙雙方簽訂買賣合同,甲簽發(fā)了一張銀行承兌匯票給乙,乙在提示承兌后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了丙,之后甲乙雙方因為質量問題解除了買賣合同,丙此票據向承兌銀行提示付款,承兌銀行不能以甲乙之間買賣合同已解除為由拒絕付款,必須履行付款義務。

  同樣票據簽發(fā)不合規(guī)也不會影響到基礎票據關系,例如雙方簽訂購銷合同,簽發(fā)一張支票支付貨款,但是收款人在提示付款時被付款人告知其支票上公司的簽章不符合規(guī)定,該票據無效。這時候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依然有效,收款人可以要求購貨方支付貨物對價或重新簽發(fā)票據??傊贤瑹o效,不影響票據效力;票據無效,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兩者不會相互影響。

  而票據權利的行使有相關限制,比如如果持票人忘記時間,超過期限提示付款,是不是就無法得到付款了呢?不是這樣的,只要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xù)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但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還是在規(guī)定日期提示付款。

  什么是票據權利?

  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它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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