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領用材料時應計入在建工程科目、原材料科目進行有關核算。不同情況,其賬務處理也有所區(qū)別。那么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工程領用材料的會計分錄
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 做會計分錄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如果在建工程是生產設備的會計分錄為: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第二種,如果在建工程是不動產,會計分錄為: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舉例說明:
1、如果在建工程是生產設備,那么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80000
貸:原材料80000
2、如果在建工程是不動產,那么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 90400
貸:原材料 8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0400
什么是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科目一般指的是需要安裝的機器設備,或者是公司建造廠房、辦公樓,也就是說在固定資產完成以前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建造安裝,所建項目達到預可使用狀態(tài)后,再轉入固定資產的一個過程。
一般是先通過“在建工程”這一會計科目中核算,竣工達到可使用狀態(tài)后,再結轉到“固定資產”這一會計科目中。
在建工程結轉為固定資產的條件
(1)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實體建造或者生產工作已經全部完成或者實質上已經完成;
(2)所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與設計要求、合同規(guī)定或者生產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極個別與設計、合同或者生產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響其正常使用;
(3)繼續(xù)發(fā)生在所購建或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上支出的金額很少或者幾乎不再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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