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務
下載APP

銷售商品代墊運費怎么寫會計分錄?

2021-08-18 10:47  責編:小藍  瀏覽:4861
來源 會計網(wǎng)
0

  企業(yè)在銷售商品時,會遇到給購貨方代墊運費的情況,比如運費包含在貨物的價款里,企業(yè)先行墊付,之后再向客戶收取貨款,具體的會計分錄應如何編制呢?

代墊運費分錄

  銷售商品代墊運費的會計分錄

  1、單獨代墊運費時:

  借:其它應收款—代墊運費(xx單位)

    貸:銀行存款

  2、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xiàn)金

    貸:其它應收款—代墊運費(xx單位)

  3、運費包含在銷售商品貨款時:

  借:應收賬款—xx公司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xiàn)金

    貸:應收賬款--xx公司

  什么是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yè)除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買入返售金融資產(chǎn)、應收票據(jù)、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主要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yè)財產(chǎn)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yī)藥費;備用金;存出保證金;預付賬款轉(zhuǎn)入;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應收賬款與其他應收款的區(qū)別

  應收賬款是因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服務應收而未收回的款項。而其他應收款不是由于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服務導致的應收未收回款項,比如個人向單位借款。

文章版權(quán)會計網(wǎng)kuaiji.com所有,未經(jīng)許可不得轉(zhuǎn)載。
掃碼關注“ 會計小助手公眾號
點擊菜單“
XXXX ”→訂閱即可
(微信需綁定公眾號才能成功接收提醒)
2021注會報名入口開通后,將及時給您發(fā)送微信通知
敬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