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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題】


上海的甲公司與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島市簽訂了一份貨物買賣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雙方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且無法協(xié)商補充,依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仍無法確定。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有( )。

A: 雙方應在青島交貨、付款

B: 甲公司應當在北京交貨

C: 乙公司應當在上海付款

D: 乙公司應當在北京付款

答案解析

【解析】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nèi)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照上述規(guī)則仍不能確定的,則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交付不動產(chǎn)的,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故本題中,不論是交貨還是付款,均須在上海進行。

答案選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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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的甲公司與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島市簽訂了一份貨物買賣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雙方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且無法協(xié)商補充,依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仍無法確定。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有(    )。 2、上海的甲公司因購買北京乙廠的一套機器設備,與乙廠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但合同中未約定交貨地與付款地,則下列正確的有( ?。?。 3、北京的甲公司向青島的乙公司訂購了一批海鮮,約定由乙公司于12月23日運抵北京的甲公司。12月23日當天,乙公司因漁民未能向其交付海鮮,而無法履行與甲公司之間的海鮮買賣合同。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4、北京的甲公司向青島的乙公司訂購了一批海鮮,約定由乙公司于12月23日運抵北京的甲公司。12月23日當天,乙公司因漁民未能向其交付海鮮,而無法履行與甲公司之間的海鮮買賣合同。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5、2×21年12月10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一份不可撤銷的銷售合同。合同約定,A公司應于2×22年2月10日以每臺30萬元的價格向B公司交付6臺甲產(chǎn)品。2×21年12月31日,A公司庫存的專門用于生產(chǎn)上述產(chǎn)品的乙材料賬面價值為100萬元,市場銷售價格為98萬元,預計將乙材料加工成上述產(chǎn)品尚需發(fā)生加工成本50萬元,與銷售上述產(chǎn)品相關的稅費15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2×21年12月31日,乙材料的可變現(xiàn)凈值為()萬元。 6、GD公司系生產(chǎn)銷售機床的上市公司,期末存貨按成本與可變現(xiàn)凈值孰低計量,并按單個存貨項目計提存貨跌價準備。2017 年 9 月 10 日,GD公司與LL公司簽訂了一份不可撤銷的 X 型機床銷售合同。合同約定,GD公司應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向LL公司提供 10 臺 X 型機床,單位銷售價格為 45萬元/臺。2017 年 9 月 10 日,GD公司 X 型機床的庫存數(shù)量為 14 臺,單位成本為 44.25 萬元/臺,該機床的市場銷售市場價格為 42 萬元/臺。估計GD公司向LL公司銷售該機床的銷售費用為 0.18萬元/臺,向其他客戶銷售該機床的銷售費用為 0.15 萬元/臺。2017 年 12 月 31 日,GD公司對存貨進行減值測試前,未曾對 X 型機床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假定不考慮增值稅等相關稅費及其他因素,GD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 X 型機床的可變現(xiàn)凈值為多少萬元。 ( ) 7、GD公司系生產(chǎn)銷售機床的上市公司,期末存貨按成本與可變現(xiàn)凈值孰低計量,并按單個存貨項目計提存貨跌價準備。2017 年 9 月 10 日,GD公司與LL公司簽訂了一份不可撤銷的 X 型機床銷售合同。合同約定,GD公司應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向LL公司提供 10 臺 X 型機床,單位銷售價格為 45萬元/臺。2017 年 9 月 10 日,GD公司 X 型機床的庫存數(shù)量為 14 臺,單位成本為 44.25 萬元/臺,該機床的市場銷售市場價格為 42 萬元/臺。估計GD公司向LL公司銷售該機床的銷售費用為 0.18萬元/臺,向其他客戶銷售該機床的銷售費用為 0.15 萬元/臺。2017 年 12 月 31 日,GD公司對存貨進行減值測試前,未曾對 X 型機床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假定不考慮增值稅等相關稅費及其他因素,GD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 X 型機床的賬面價值為(   )萬元。 8、北京的甲公司和長沙的乙公司于2010年1月1日在上海簽訂一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企業(yè)提供一批貨物,雙方應于2010年4月10日在廈門交付貨款。雙方合同糾紛管轄權未作約定。其后,甲公司依約交貨,但乙公司拒絕付款。經(jīng)交涉無效,甲公司準備對乙公司提起訴訟。根據(jù)《民事訴訟法》關于地域管轄的規(guī)定,下列各地的人民法院中,對甲公司的起訴有管轄權的有()。 9、2×18 年 12 月 10 日,甲公司與乙公可簽訂了一份不可撤銷的銷售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應于 2×19 年 2 月 10 日以每臺 30 萬元的價格向乙公司交付 5 臺 H 產(chǎn)品。2×18 年 12 月31 日,甲公司庫存的專門用于生產(chǎn)上述產(chǎn)品的 K 材料賬面價值為 100 萬元,市場銷售價格為98 萬元,預計將K 材料加工成上述產(chǎn)品尚需發(fā)生加工成本 40 萬元,與銷售上述產(chǎn)品相關的稅費 15 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2×18 年 12 月 31 日,K 材料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為 ( )萬元。 10、甲公司為境內(nèi)上市公司,其2×21年度財務報告于2×22年3月 20日經(jīng)董事會批準對外報出。2×21年,甲公司發(fā)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項以及相關的會計處理如下∶2×21年7月1日,甲公司向其子公司乙公司的10名高管人員每人授予 10萬份股票期權的股權激勵計劃。甲公司與相關高管人員簽訂的協(xié)議約定,每位高管人員自期權授予之日起在乙公司連續(xù)服務4年,即可以從甲公司購買10萬股乙公司股票,購買價格為每股6元,該股票期權在授子日(2×21年7月1日)的公允價值為8元/份,2×21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為9元/份,截至2×21年末,10名高管人員中沒有人離開乙公司,估計未來3.5年內(nèi)將有1名高管人員離開乙公司。關于該事項甲公司和乙公司在2×21年12月31日的會計處理分別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