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自然人甲與乙簽訂了年利率為24%,為期1年的1000萬元借款合同。后雙方又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甲把房屋賣給乙,房款為甲的借款本息之和。甲須在一年內(nèi)以該房款分六期回購房屋。如果甲不回購,乙有權取得房屋所有權。乙交付借款時,甲出具收到全部房款的收據(jù)。后甲未按約定回購房屋,也未把房屋過戶給乙。因房屋價格上漲,甲主張償還借款本息。根據(jù)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 甲乙之間是借貸合同關系,不是房屋買賣合同關系
B: 甲乙約定的年利率年利率24%,超出4倍LPR部分的利息無效
C: 乙不能獲得房屋所有權
D: 因甲未按約定償還借款,應承擔違約責任
【考點】民間借貸合同
【解題思路】 掌握民間借貸與買賣合同混合時的處理規(guī)則
【具體解析】(1)根據(jù)規(guī)定,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并向當事人釋明變更訴訟請求。本題中甲須在一年內(nèi)以該房款分六期回購房屋,否則乙有權取得房屋所有權,因此房屋買賣實質上相當于民間借款合同的擔保,而甲未按約定償還借款也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選項A、D正確。(2)根據(jù)規(guī)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無效,因此B正確。(3)按照合同,乙享有該房屋的擔保物權而非所有權,選項C正確。
注:過去民間借貸合同,采用24%,36%的“兩線三區(qū)”方式,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據(jù)最新的最高法關于民間借貸合同規(guī)定,年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無效,以2020年7月20日發(fā)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為例,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
答案選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