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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既從事國內貿易也兼營出口勞務,其他條件均符合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要求,但無法劃分國內業(yè)務和出口業(yè)務的進項稅額。請問我公司能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來源 會計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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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0o0 2年前 · 發(fā)起提問
會計網(wǎng)金牌專家解答

 39號公告第七條第(四)項規(guī)定,納稅人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  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因此,如果你公司符合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條件,但無法劃分國內業(yè)務和出口業(yè)務的進項稅額,你公司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但應按上述規(guī)定計算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

劉曉雨 2年前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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