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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個稅政策情形解答

2024-06-04 10:56  責編:楊子  瀏覽:399
來源 會計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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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不可以。根據(jù)《國務院關(guān)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第二十條,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首套房的貸款還清后,貸款購買第二套房屋時,銀行仍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息發(fā)放貸款,首套房沒有享受過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答:根據(jù)《國務院關(guān)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相關(guān)規(guī)定,如納稅人此前并未享受過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購買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我辦理了“二套轉(zhuǎn)首套”手續(xù)并享受首套貸款利率,這種情況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嗎?

  答:如果之前未享受過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則可以享受。納稅人按照《關(guān)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guān)事項的通知》規(guī)定,經(jīng)“二套轉(zhuǎn)首套”后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符合《國務院關(guān)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有關(guān)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條件,可以自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率開始還款的當月起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婚前享受住房租金的專項附加扣除,本月結(jié)婚,配偶享受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納稅人1-3月享受的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需要作廢還是1-3月可以扣除,之后月份不再扣除住房租金即可?

  答: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如配偶想享受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需要作廢納稅人1-3月享受的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內(nèi)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會計網(wǎng)整理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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