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建筑企業(yè)而言,提供異地建筑服務的,應按規(guī)定預繳增值稅。那么異地預繳稅款時,需攜帶哪些資料?
建筑業(yè)異地預繳稅款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規(guī)定,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并出示以下資料:
(一)與發(fā)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二)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三)從分包方取得的發(fā)票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異地提供建筑服務如何計算增值稅預繳稅款?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3、小規(guī)模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建筑業(yè)外地預繳稅款會計分錄
1、一般納稅人,預繳增值稅時,做以下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2、小規(guī)模納稅人,預繳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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