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級會計職稱還有三十多天就要開考了,盡管判斷題比較簡單,不過每年還是有部分同學在判斷題上失分,下面會計網針對《經濟法基礎》科目出幾道判斷題給大家,看看對知識點掌握的如何。
多選題
1.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支票上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的事項有( )。
A.收款人名稱
B.出票日期
C.支票金額
D.承兌人名稱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核支票的記載事項。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支票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之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2.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被追索人在向持票人支付有關全額及費用后,可以向其他匯票債務人行使再追債權。下列各項中,屬于被追索人可請求其他匯票債務人清償的款項有( )。
A.被追索人已清償的全部金額及利息
B.被追索人發(fā)出追索通知書的費用
C.持票人取得有關拒絕證明的費用
D.持票人因票據金額被拒絕支付而導致的利潤損失
答案:AB
【解析】根據規(guī)定,被追索人行使再追索權,可以請求其他匯票債務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已清償的全部金額及其自清償日起至再追索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發(fā)出知書的費用。
判斷題
1.銀行本票喪失,失票人可以憑開票銀行出具的其享有票據權利的證明,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或退款。( )
A.對
B.錯
答案:B
【解析】銀行本票喪失,失票人可以憑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據權利的證明,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或退。
2.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的5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票據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
A.對
B.錯
答案:B
【解析】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的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票據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本題目表述錯誤。
3.公示催告的期間,國內票據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涉外票據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
答案:B
【解析】公示催告的期間,國內票據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據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90日。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